“好了。”
阅读完毕,公证处一位领导模样的男人发话了,他比两位下属的职级更高,更有发言权。
“目前来说,两部作品的后半段没有任何相似之处,这点大家都看到了。”
“所以我们着重讨论前半段。你们两个怎么想的,前半段的雷同,你们觉得算不算抄袭?”
“我认为亦恒和卫卫的同名作品之间存在抄袭情况。”
被问到的其中一位公证员发表了他的观点。
“尽管后半部分两部作品的情节朝着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。但不可否认的是,前面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内容,无论从人物形象,情节设置,还是环境描摹上。她们的作品都有肉眼可见的高度相似性。我们不能因为只有一半的作品出现雷同,就否认抄袭,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小偷只取走了钱包里二分之一的钱,就认为他没有盗窃。”
“不对,我不同意。”
另一位公证员的观点则与之对立。
“《著作权法》保护表达多过保护创意。换句话说,法律不关心你写什么,而关心你怎么写。显然卫卫的作品跟亦恒相比,立意完全不在同一个层次上。这也是最佳出版人选择奖最终颁发给亦恒而不是卫卫的原因所在。亦恒写得好,卫卫写得没那么好,显而易见,亦恒没有去抄卫卫的必要。你刚才那个比喻有点问题,因为腰缠万贯的人根本没必要去偷你的钱包。”
前一位公证员丝毫不退让。
“有没有必要做,跟实际上有没有做,完全不是一回事情。谁说腰缠万贯的人,就不存在手脚不干净的可能性呢。他的确是不缺钱,但有没有可能不是为了钱而偷窃,而是为了偷窃的快感而偷窃。再说了,即便按照你所说,法律主要保护表达,我们是不是也得承认,在剧作的前半部分,亦恒和卫卫两人的文字风格有很明显的相似之处呢?”
后一位公证员停下了敲打笔记本电脑的手指,把屏幕向对面的方向转过去。
“请看。刚才我查过资料了,亦恒真名陈竖,卫卫真名卫胜男,两人曾经同为出版方静流文化的签约作者,是文学上的挚友,并称静流双璧。卫卫发表处女作之前,是亦恒的忠实读者,是经亦恒引荐后,才发表处女作的。想必双方有很多交流,作为先出道的前辈亦恒,给过后辈卫卫很多帮助。所以,两人的文笔有相似之处,这是可以理解的,不必在此大做文章。”
领导大手一摆。
“等等。怎么感觉这报道听起来有点耳熟?你有信源确定报道的真实性吗?”
“肯定没问题,我查的是开卷连续出版物数据资料库,当年在报纸和杂志上都有报道,还有专门针对两人的访谈,后来就没有了。至于耳熟,好像真是,我也觉得有点耳熟。”
“这不是小说里的情节吗?!”
台下一片愕然。
在众人的面面相觑中,曹朋政开口了。
刚才他一直被许凡盯梢盯得紧紧的,禁止他岔嘴,影响公证处的公证员工作,现在总算找到了讲话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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