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起来就觉得心酸,林煜是有一个代言合同在身上的,就是自己家的双木。但代言费嘛,一年一万。也就是林煜的车平常用电,否则的话,车马费都不够啊!
震惊过后,林煜狐疑地问道:“什么公司?不会是卖大力丸的吧?”
不是林煜对自己没信心啊,但事实就是,正经公司,愿意出一年三千万的价格的话,能找到很多比林煜更火的艺人。
呃,林煜最火的时候是半个月前,被陆屿声的粉丝骂丧尽天良的时候。现在那事儿算是解释清楚了,林煜的热度也降了很多。所以就算是卖大力丸的公司,来找林煜,也够没眼光的。
胡一川道:“是辰兴集团!想邀请你做他们汽车模块的代言人。”
辰兴不是卖大力丸的,也不是那种想蹭明星热度的小公司,他们约林煜见面的地方是在其燕京分部办公楼,会议室的名字也特别有意思,叫勤政殿。
和林煜面谈的是辰兴的副总裁宁致远和市场部总监洪燕秋。
林煜是带着胡明德一起来的,双方做完自我介绍之后,就围着会议桌坐下。四个人谁都没选主座。
落座之后,宁致远首先介绍了选择林煜成为代言人的主要原因——林煜本身就是辰兴的车主,而且根据车辆后台数据显示,林煜经常使用辰兴的辅助驾驶系统。
辰兴自身就是一座高峰,即使没有代言人,品牌的热度也不低。
签约一个代言人,本来就只是锦上添花的事情。所以辰兴首选的就是真实的车主。
否则,今儿和你签约,明儿你就被拍到上了一辆库里南,这是找人代言呢,还是找人打自己脸呢?
但这个理由吧,依旧不太充分啊。辰兴造车的历史虽然不长,但这个公司早三十年就是通信行业的巨头了,这么多年就没用过代言人。
仅仅因为林煜是车主这个理由,就打破了辰兴几十年的传统,转折有点生硬啊。
要合作,就得开诚布公,林煜直接把自己的疑虑给说了出来。
宁致远笑着解释:“当然了,也有其他原因。我们董事长非常喜欢您...演的戏。今年过年的时候,还给全体员工发了《十三棍僧》的观影券。”
好嘛,合着辰兴一家公司,就给《十三棍僧》贡献了上千万的票房啊。
然而,就算加上这个原因,可信度也只是提高了一丢丢。辰兴突发奇想找林煜代言的这件事,依旧透着一股不真实感。
但是,宁致远甚至提出了可以在三千万的基础上加价的条件,并且,胡明德也检查了代言合同,没有丝毫问题。
最终,林煜还是签了,每年的代言费确定为三千六百万。他不缺钱,但天上掉钱,他还是愿意弯腰捡一下的。
签完合同,洪燕秋送林煜和胡明德出门,宁致远则是打开了隔壁那间名为养心殿的会议室的门。
宁致远恭敬地把一沓合同交给坐在主位上的老者,道:“董事长,事情办好了,这是合同,您过目!”
——
放心,池田二郎肯定要收拾,而且收拾他的手段和这个代言也有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