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是因为古时候统治者对于刀具管制严格,所以才有我国的一句成语……“揭竿而起”。
“揭竿而起”。揭:高举;竿:竹竿,代旗帜。砍了树干当武器,举起竹竿当旗帜,进行反抗。指人民起义。
秦朝统治时期,全国人口不过二千万,但是被征发筑长城、守卫开发南方、修筑奢华的阿房宫、造秦始皇大墓等等劳役,合起来共用了二三百万人之多,耗费了不知多少人力财力。赋税.兵役.徭役.刑法也很重,百姓们的负担太重了,生活得很苦很苦。
公元前二零九年阳城(河南省登封县东南)的地方官派了两名军官押送九百名民工到渔阳(北京市密云县西南)去防守。他们每天都急着赶路,怕误了日期。因为秦朝的法令很严酷,误了期限,就要被杀头。
这些人走到大泽乡(安徽省宿县东南)时,赶上连日大雨,路被淹没,无法通行。他们只好停下等待,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了。
民工中有一个叫陈胜的,他和他的朋友吴广偷偷商量:“这里离渔阳有几千里远,怎么走也赶不上期限了,难道我们白白去送死吗?”吴广说:“咱们逃跑吧。”陈胜说:“不行,逃走被抓回来也是死,反正都是死,不如起来造反,就是死了也比白送死强,百姓们吃秦朝的苦也吃够了。听说秦二世是小儿子,该当皇帝的是他哥哥扶苏。还有楚国的大将项燕是条好汉,咱们打着扶苏和项燕的名义。号召天下人去打二世,楚国的人一定会来帮助我们的。”
于是陈胜把大家召集起来说:“男子汉不能白白去送死,死要死出个名堂。王侯将相,难道是命中注定的吗?”
大家赞成,一致推选陈胜、吴广为首领,九百人一下子把大泽乡占领了,他们打起了“楚国”的旗号。
附近的农民听到消息纷纷响应,没有武器。他们就砍木棒做刀枪,削了竹子做旗竿,队伍很快壮大起来,历史上把这叫做“揭竿而起”。
这支起义军打下了陈县(河南省淮阳),陈胜被拥戴为“王”,国号叫“张楚”。
在这支起义军的带动下,各地百姓纷纷杀了官吏。响应起义,风暴席卷了大半个中国。
但是因为起义军的战线太长,号令不统一,在秦军的猛烈反击又孤立无援的情况下,仅维持了三个月就失败了,陈胜也被叛徒杀害了。但是由他们点起的反秦烈火到处燃烧起来,导致了秦朝的灭亡。
因为古时候统治者对于刀具管制严格。所以论是黑风岭天罡的这一伙土匪,还是清风山地煞的那一伙强盗,武器都是一些棍棒罢了。
可是世事无绝对,无论统治者如何管制刀具,有些刀具则是无法进行管制的。
斧头是一种金属砍削工具,主要用于伐木;另为一种兵器,与戈矛同时,亦为古仗之一。一种金属砍削工具,用一相当厚的金属开刃的头装在柄上而成,刃口与柄平行,以便砍削,专用于伐木、劈木柴和砍木料。又称为斧子,带斧
斧头是一种用于砍削的工具。斧是利用杠杆原理和冲量等于动量的改变量原理来运作的。分为两个部分:斧头和斧柄。斧头为金属所制(一般为坚硬的金属,如钢铁)。斧柄一般为木质(也有金属的)。刀口形状一般为弧形(有时也为直线形)。形或扁形。
与戈矛同时。亦为古仗之一。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,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,抑且用为刑罚之具。《刑书释名》载:“黄帝五刑,四曰斧銊。按五刑即甲兵、刀锯、钻凿、斧銊、鞭扑、是也”。由此推之,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,其理甚明;“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,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;迄汉时,南中蛮人创斧法。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,惟始创者之为何人,则不可考据矣”。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,后之武师。从而增益之,使变化不测,成为战阵之利器,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。
斧之溯源甚早, 原始人类,即知拾利石为劈器。而最早之铜斧,见於商代,不仅用於武事,而且有的雕刻嵌镂,极为精美,已为仪仗之用。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,到了双锋剑出,与刀并用後,斧就更少人使用了,只作为砍迤工具,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。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,但各代均有使斧者,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,喜练斧类兵器。
石斧的历史大约可追溯到几十万年以前。那时人们用磨制粗糙的石斧,砍斫器物、捕猎禽兽,是不可缺少的劳动工具之一。古汉字中“斤”就是砍木头的斧字,所以后来从斤字旁的汉字多有斩截、折取的意思。钺是由原始社会的劳动工具——石斧演化而来的。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,曾发现过一种磨制非常精细的石钺,钺体扁平,刃部宽阔,弧曲度大,两角微微上翘。这种精心制作的石钺显然不适宜砍伐林木或用于农作。据推测很可能是古人专门制造的原始兵器。
在民用方面,斧头通常用以砍伐树木,也可以用做木工工具,砍削一些粗大的部件。
斧头也是消防员的常规装备,是辟开诸如门窗等救援障碍物的有效工具。
在格斗、狩猎中,斧都有很强的近距离战斗力。是给人强烈的粗暴感观的砍击兵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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