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的歌声接近尾声,程灵枫长呼一口气,一手放在胸口前感受嘣嘣乱跳的心脏,一手握紧吉他的布带,慢慢往台前走。路上的人都善意的让了让,好让她走得更顺利些。
林欢停下进食,黑色的眸子看着舞台,闪烁着微光,程灵枫已经上台了。她仿佛能看见程灵枫调整麦克风高度的颤抖的手,她想起自己第一次登台演出的时候,似乎要追溯到小学时期了。她代表学校在市电视台节目上演唱了一首爱国歌曲,舞台是什么样子她已经忘记了。但她能记得当初自己的心情,紧张到无法呼吸,但是当站上舞台的那一刻,被台下千万双眼睛注视的那一刻,她又离奇的放松下来,仿佛她天生就适合这样的舞台,天生就适合在众人前绽放光彩。
程灵枫选择的是她很喜欢的摇滚歌曲,少女沙哑的嗓音将气氛又推向了一个高潮,人们声嘶力竭的跟着一起嘶吼着,仿佛在发泄着平日的不满与郁气。
接受完玫瑰花的洗礼,程灵枫背着吉他大步走了回来,林欢眼尖的看见她耳朵都变成了红色。
“真爽。”程灵枫激动了好一会儿,她挥了挥拳:“这种感觉真是太棒了。”
林欢为她鼓掌:“唱得真好。”
程灵枫将吉他往她那边推了推,怂恿道:“你要去吗?”
林欢有些心动,但还是摇头:“算了吧。”
程灵枫就笑:“嘿嘿,是不是你唱歌五音不全?没事的,上帝为你开了一扇窗,肯定就会为你关上一扇门,我不会嘲笑你的,哈哈哈。”
忍无可忍,无需再忍,林欢拿过吉他,朝人潮走去。
“听着吧。”
太多的歌手已经上去过了,而在这样的场合,大多选择的都是节奏强烈的歌曲,而刚刚程灵枫的选曲更是将气氛推向了高潮。人们有些审美疲劳,林欢逆流而上,安静的站上了舞台。
聚光灯下的她,猪八戒的面具闪闪发光,人们发出善意的哄笑声,更有人举着手机拍照。
面具下的嘴角轻轻一勾,林欢起手一个音符,温柔的音乐声在灯红酒绿的场景中漾开,有一种别扭的和谐。
“我曾鲜衣怒马少年时,我曾在时光中见过你。”
清冽的声音被麦克风放大,竟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,台上的人已闭上了眼睛,偏着头,用音乐缓缓述说着。程灵枫摸了摸手臂,在她声音响起的那一瞬,自己竟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。
酒吧变得安静起来,所有人都在认真倾听,甚至有个女生问旁边的同伴:“这首歌叫什么名字?”
她的同伴同样茫然的摇头,从来没听过啊。
“年月萧瑟在白发中,故人在何处。”
林欢眼角微微湿润,低吟浅唱,是啊,故人在何处。
一曲作罢,竟无人回神,过了差不多五秒才响起雷鸣般的掌声,玫瑰花如雪花一般的飞来,林欢举手握住半空中的一支,将吉他背在身后,微微鞠躬。
“再唱一遍!”台下有年轻的少年在呼喊,随即许多人也跟着大喊道:“再唱一遍。”
林欢笑得咧嘴,唱自己的歌原来是这样的感觉。不过她的笑隐藏在面具下面,在别人看来,那个戴着猪八戒面具的少女只是高冷的回到自己的座位,没有回应大家的呼喊。
离得近的客人都好奇的打量着她们,甚至有一些男生女生端着酒杯过来要结识一翻。林欢催着程灵枫赶紧结账走了,她不想让别人看见自己面前的三杯橙汁,曾经的夜场小王子加猪八戒也是有尊严的。
只是她没想到,有客人将她唱歌的录像发至网上,热度居高不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