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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五十七章 吴起变法 (求点推收赏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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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是事实真相是只不过“王子犯法庶民同罪”的闹剧罢了。

    因为,在商鞅变法期间曾经的王子后来的秦惠文王也是被商鞅使用“王子犯法庶民同罪”的规定处罚过。

    否则,秦惠文王如果想要放过商鞅,大可以把使用其他的方法对付商鞅,不一定要车裂商鞅吧?

    历史上面的事情当然要相信,但是不要每一句都是当真。

    商鞅变法的结果,那是被“王子犯法庶民同罪”波及的王子后来成为帝王明白事理的结果。

    如果,像被“王子犯法庶民同罪”波及的王子后来成为帝王不明白事理,结果就是弄出来“王子犯法庶民同罪”那一套的人不仅仅是人完蛋他的做法也是同样完蛋。比如吴起变法。

    战国初年楚悼王当政时,于公元前386年—前381年,任命吴起(前440年-前381年)为令尹,对楚国政治、法律、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。公元前381年,楚悼王去世,变法遭到旧贵族的强烈反对,以失败宣告告终。经过变法,楚国国力强盛,在公元前381年,联合赵国大败魏国。

    楚国地广人众,能够调集百万大军,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。由于政治,经济落后,国力一直萎靡不振。楚悼王继位后,连年遭到魏、赵、韩等国的进攻,不断丧失失地。在极其窘迫的形势下,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礼贿赂秦国,在秦国的帮助下才和魏、赵、韩讲和。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,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,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。恰恰这时吴起来到楚国,吴起为楚悼王分析楚国的弊端说,楚国贫弱的原因是“大臣太重,封君太众”,即大臣的权势太大,威胁着国君的权力;受封食禄的贵族太多。影响着国家的财政税收。要扭转这种局面,只有“明法审令”,尽快变法革新。对吴起分析的种种弊端,楚悼王深有感触,于是先任为宛守,防御韩、魏。一年以后,晋升为今尹,主持变法。

    吴起在楚国期间,注意调查研究,了解楚国国情至深。公元前390年。吴起参知政事。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议行新法;四月,遣人察诸路农田、水利、赋役;七月,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;九月。立青苗法;十一月,颁农田水利条约。在楚悼王的支持下进行了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方面的改革。

    公元前389年二月,设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,是吴起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,原本楚国的财政没有来三司掌握,吴起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,统筹财政,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,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、规划财政改革外。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,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。五月,颁行市易法。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,在郢设“市易务”(市易司),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。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。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,以财产作抵押,五人以上互保,每年纳息二分。用以达到“通有无、权贵贱,以平物价,所以抑兼并也。”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。十月,司农寺制定。乡村住户,每五家组一保,五保为一大保,十大保为一都保。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,选一人来当保丁,保丁平时耕种,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,战时便征召入伍。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长。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,并节省军费。

    方田均税:公元前388年八月,由司农寺制定,分“方田”与“均税”两个部分。“方田”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,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,“均税”是以“方田”丈量的结果为依据,制定税数。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,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,也减轻了农民负担,但是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,遭到他们强烈反对。各郡置均输官,达到“敛不及民而用度足”。但是吴起以内藏钱五百万,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,行使均输法,吴起的均输法是完全创新的。公元前389年七月,为了供应京城王室、百官的消费,又要避免商人屯积,在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设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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